【导读】2023年唐山市曹妃甸区招聘教师337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满足曹妃甸区教育系统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7名,其中初中教师39名、小学教师106名、幼儿园教师191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名。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曹妃甸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曹妃甸区户籍(或已婚报名人员配偶为曹妃甸区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户籍以报名首日(2023年6月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限户籍;服务于曹妃甸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经曹妃甸区人社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事代理人员不限户籍。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4日期间出生。经曹妃甸区人社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事代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7.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经曹妃甸区人社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人事代理人员,报考学位底限为“学士”的岗位时不限学位。
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6月5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9.凡涉及年龄、各类证书、户口登记日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首日(2023年6月5日)。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1、2022、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三支一扶人员”是指:服务于曹妃甸区的2017年度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3.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