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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廊坊永清县招聘教师170人

2023-06-08  |  来源: 永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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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我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0名。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我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要求详见《永清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发布公告

2023年6月1日,在永清县政府网站(http://www.yongqi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说明:

 1)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8、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9、专项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北京冬奥(冬残奥会)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廊坊部队随军家属。

1)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2023年期满人员)

 2)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10、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学科及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可报考低学段,学前教师岗位除外)。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严格持证上岗,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1、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1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注: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在读学生;

 4、被依法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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