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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邢台柏乡县招聘社区工作者10人

2024-12-24  |  来源: 柏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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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2024年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35周岁(1988年12月30日至2006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具有柏乡县户籍,或其配偶、父母一方具有柏乡县户籍的(户籍、结婚证登记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0日)。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服从组织统一调配。

9.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通过柏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aixiangxian.gov.cn)和网上报名系统(www.xtrsksw.com)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站: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至2025年1月6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至2025年1月7日12:00

交费时间:2024年12月30日9:00至2025年1月7日17: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微信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4.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交费,待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柏乡县人社局(三楼319室),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缴费用退回原缴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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