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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衡水阜城县事业单位招聘183人

2024-07-22  |  来源: 阜城县人民政府

【导读】2024年衡水阜城县事业单位招聘18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阜城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名。按报考岗位所在单位性质,纳入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事业编制管理,各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

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

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

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7月22日之前(含7月22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阜城县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2.“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衡水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应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报考教师岗位还需具有相应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享受过“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已就业的人员及享受过政府安置政策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3.应聘教育类(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要求:

①需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如果在上岗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名。上岗时间初步预计为8月中下旬);幼儿园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专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为相应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专业类型与所报岗位的学科相符)。

②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7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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