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邯郸磁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15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磁县党群系统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5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58名,定向招聘岗位12名,分别为:
(一)县直事业单位15名:
磁县县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县委机关服务中心2名、县委联络协调中心2名,其中县委联络协调中心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
磁县县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2名;
磁县融媒体中心4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
磁县工商联下属事业单位联络中心1名,其中限定向招聘岗位1名;
磁县社区改革服务中心4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
(二)乡镇事业单位100名: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3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2名,定向招聘岗位4名;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名;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32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6名,定向招聘岗位6名;
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41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4名,定向招聘岗位1名;
乡镇综合指挥和信息网络中心3名。
以上所有乡镇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凡涉及到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1月29日(报名首日)。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1年11月29日及以后毕业(报名首日)〕、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1年11月29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报名首日)〕、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定向招聘岗位”是指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河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最晚在考察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合格证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资格条件;
5.职位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须在报名首日前履行完入党程序;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1月29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报名首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报考者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