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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廊坊大厂县事业单位招聘150人

2023-06-29  |  来源: 大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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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0名,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岗位条件详见《大厂回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日至2005年7月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2023年)

(四)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五)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服务冬奥会、服务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六)报考人员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9月1日)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3年7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419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至2023年7月7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3年7月8日12:00;

交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8日17:00。

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8日12:00期间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7月7日17: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开考比例: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网上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附件2),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岗位选择、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6.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牢记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交费通过网上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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