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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232人

2023-06-13  |  来源: 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导读】2023年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232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满足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南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2人。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详尽写明,要求报名人员认真阅读。)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2人,其中教育类224人,医学类8人。各招聘单位的拟招聘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发布公告。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公开招考栏目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参照《岗位信息表》。

6.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6月26日至2005年6月25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6月26日至2005年6月25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6月26日至2005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7.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本科具体专业”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6月26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1、2022、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3.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报考医疗卫生系统相应岗位的2022年、2023年高校毕业生,按相关规定尚不能参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证书的,资格复审阶段不要求必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但须在签订聘用合同期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合同期满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现正在南堡经济开发区所属公办学校、幼儿园任教的招聘或劳务派遣人员,连续任教一学期及以上的临时代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管委会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不限户籍,不限学位,不限专业,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学历放宽到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上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信(附件2)。

7.在南堡经济开发区人事部门备案,现正在南堡经济开发区公立医院工作的工作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信(附件2)。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3年6月26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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