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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2623人

2023-05-17  |  来源: 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导读】2023年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2623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智汇保定”聚才计划,满足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保字〔2022〕8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直部门998名、县(市、区)1625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市委人才办统一发布公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试点的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医院、保定市中医院、保定市人民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等市直医疗机构岗位,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市直部门岗位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涿州市、博野县、定兴县、涞水县、曲阳县、顺平县、唐县、易县、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徐水区、高新区等县(市、区)和开发区,委托市统一制定方案、组织笔试、面试,其它各项工作分别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安国市、蠡县、望都县等县(市、区)岗位分别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岗位信息表》中标注直接面试的岗位,完成网上报名和审核后,考生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分数为个人综合成绩。

《岗位信息表》中标注“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保定市应征入伍,2020、2021、2022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保定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3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报考市直部门岗位(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试点的市直医疗机构岗位除外)和涿州市、博野县、定兴县、涞水县、曲阳县、顺平县、唐县、易县、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徐水区、高新区等县(市、区)和开发区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为1987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15日期间出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有关精神,此次招聘教师岗位对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不再要求,但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10、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1、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12、“三支一扶”人员: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202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在岗人员(期满合格予以聘用,否则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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