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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邢台市南和区事业单位招聘94人

2022-12-28  |  来源: 南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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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2022年招聘事业单位计划和岗位空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教育局下属学校、卫健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服从组织分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日—2005年1月3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和资格条件;详见《邢台市南和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1、2022年南和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其中教育系统53名,卫健系统4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南和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岗位。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4、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仅指所设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分别列出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满足其一即可报名。

5、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岗位对学历有其他要求的,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的,且属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可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类别,以本科学历学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6、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关于教师资格证:报考教师的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人员在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须在聘用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不受专业限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按专业要求报考。

8、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0、父母或配偶一方为邢台所辖县(市、区)户籍的视为具有邢台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服务地在邢台的,视为具有邢台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3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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