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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衡水冀州区事业单位招聘193人

2022-11-16  |  来源: 冀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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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按照上级审批的招聘计划,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193名,其中教育类67名,综合类126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至2004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11月16日之前(含11月16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

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2022年服务期满尚未发放期满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暂未发证的书面证明(其中2022年当年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因报名期间尚未期满,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暂未发证的书面证明”,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视同期满并核发合格证)。

3.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计划”岗位条件: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即: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衡水市应征入伍且入学前户籍在衡水市的全日制本科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招聘报名截止日前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市户籍或安置地为衡水市,以上三种条件满足其中一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可报考,同时须满足2022年前(含2022年)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 随军家属岗位要求军人驻地在衡水市市辖区(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的随军家属,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6日(含)前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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