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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唐山遵化市事业单位招聘27人

2022-10-12  |  来源: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导读】2022年唐山遵化市事业单位招聘27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咨询效率)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务机构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本次共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7名,其中:教育系统招聘教师22名、工作人员4名,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遵化市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通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遵化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zunhua.tangsh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招聘过程中,重要的通知事项将主要使用唐山人才网、遵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遵化户籍(或已婚应聘人员配偶为遵化户籍)。户籍以报名首日(2022年10月1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经遵化市组织人社部门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10月17日至2004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0月17日至2004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遵化市组织人社部门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0月17日至2004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2)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2年10月17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0月17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2年10月17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7.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含户口本、结婚证)、各类证书(不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10月17日。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0、2021、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0、2021、2022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招聘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受疫情影响,非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增长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10月17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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