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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沧州青县事业单位招聘84人

2022-07-22  |  来源: 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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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用人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其中“高校毕业生4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户籍以报名首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2年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青县辖区户籍或为青县辖区生源地,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青县辖区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青县辖区户籍。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和资格证书等条件。

(1)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6日至2004年7月2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7月26日至2004年7月27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7月26日至2004年7月27日期间出生。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此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青县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青县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27日,以报名第一天为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1日。在青县人民政府网和青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办法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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