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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沧州海兴县事业单位招聘43人

2022-07-15  |  来源: 海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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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工作由海兴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

三、招聘数量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共有单位14个,招聘工作人员43名。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海兴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报名网址(http://110.249.194.214:86)。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7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师范专业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口,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25日。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2、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海兴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海兴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4、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拟聘用人员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8、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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