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邯郸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8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满足我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名。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统一招聘183名,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统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1月24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不限户籍;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并适应工作需要;
8.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9.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邯郸市2021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综合类)》《邯郸市2021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教育类)》《邯郸市2021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医学类)》。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24日(报名第一天)。
1.“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定向招聘岗位: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且考生应符合相应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1年度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最晚在资格复审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0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1年应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考生最晚应在资格复审环节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