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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邢台清河县事业单位招聘121人

2021-10-07  |  来源: 清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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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 2014】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1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清河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67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2)、《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3)。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部分岗位要求具有清河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一方为清河县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8日至2003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其他条件;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2)、《清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3)。其中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5.报考教师岗位须有岗位条件表中要求的相应等级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阶段尚未取得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等级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0月8日。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县直事业单位A岗和教育系统A岗)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指服务地在邢台地区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岗位。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30日通过清河县政府网(www.qinghexian.gov.cn)和邢台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com)网上报名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站:邢台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com)。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8:30至10月13日17:30。

3.网上报名、初审、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清河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考生照片要求:近期蓝底证件照,应光线均匀、正面、无PS美颜、无遮挡、免冠;jpg格式,240×320像素,100kb以下。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打印笔试准考证时,考生还需同时下载打印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经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三支一扶”特设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若因该岗位无人报考而被取消的,将该岗位数调整到本事业单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较大的岗位(清河县规划批后服务中心A岗或B岗和教育系统小学教师岗位A岗或B岗),若该事业单位的两个岗位(A岗和B岗)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相同,则将“三支一扶”特设岗位取消的岗位数调整到本事业单位A岗,并对取消的岗位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