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事业编制招聘259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依照《中共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海港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批复》以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59名。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均有第三方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与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唐山户籍(或已婚报名人员配偶为唐山户籍)。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6月16日之前)、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6日之后)。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6月16日。
(2)毕业证书和专业。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毕业证书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学历底限以上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3)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级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6.综合类、教育类岗位放宽条件:(1)经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招录的财政保障的在岗人事代理人员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不限学位、专业和户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16日)。以上人员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同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6月16日)。
(2)具备本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并同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6月16日)。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要求限制。“高校毕业生”是指: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9、2020、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②2019、2020、2021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④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截止到报名时,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