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4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创新能力培训实验学校”,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全国高职高专协作会评为“中国十大特色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全国建材教指委副主任单位、河北省建材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是河北省建材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北省硅酸盐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教育部支援西部教育顾问院校。近年来,先后荣获河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河北省优质校建设院校,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团中央第二课堂成绩单试点院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院校,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地处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的秦皇岛市,位于西部高校园区。南濒渤海、北依开发区、西邻奥体中心、东接世界第一能源大港——秦皇岛港,自然与人文环境俱佳,是理想的办学之地。学院占地247亩,总建筑面积17万多平方米,资产总值4亿元;有国家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校内实训中心、实训室,耀华、冀东、深南玻、长城汽车、京东、上海威尔士等校外实训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508人,开设52个专业,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多人。
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积极探索和实践“建材本色、建材集团、建材品牌”办学模式,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行指委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三年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校企共建专业11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教师创新团队3支,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学院秉承“以规模效益固基,以改革创新图强,以质量特色争优”的办学理念,以“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为校风,以“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为教风,以“刻苦学习、尊师守纪、勤勉博取、文明向上”为学风,努力创建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一般18-35周岁(1985年8月6日至2003年8月6日期间出生);有3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8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8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学院公告。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8月6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