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选任129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北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经与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协商,邢台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监督员129名,负责监督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其中,市本级15名;信都区6名,襄都区6名,任泽区6名,南和区6名,沙河市6名,内丘县6名,临城县6名,隆尧县6名,柏乡县6名,宁晋县6名,巨鹿县6名,平乡县6名,新河县6名,广宗县6名,南宫市6名,威县6名,临西县6名,清河县6名,开发区6名。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二、报名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为便利工作开展,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
(五)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年3月至2027年3月(以任免时间为准)。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原任人民监督员可申请留任。
市(厅)级单位推荐人员在市司法局报名,其他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在单位和组织住所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公民自荐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原任人民监督员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请于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报名、联系。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可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见下文。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见附件1);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留任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留任登记表》(见附件3)。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红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6)经签名的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见附件4)2份。
以邮寄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间以快递收到的时间为准,寄出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或登记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红底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6)经签名的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见附件4)的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