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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招聘技能测试通知

2021-04-21  |  来源: 沧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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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相关要求,经研究,技能测试时间定于2021年4月28日、29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技能测试时间定于2021年4月28日、2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场次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

《技能测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至4月27日,打印网址:http://221.192.132.188:100/。

三、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或下载“冀时办”APP,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考试前的健康监测。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各市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如要参加考试,应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技能考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技能测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并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交本场考务工作人员。

(二)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三)考生除验证、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沧州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本通知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原标题: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技能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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